- 索 引 號
- 07B240315202400462
- 信息所屬單位
- 政策與改革司
- 信息名稱
-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4605號 (農業水利類351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
- 文 號
- 農辦案〔2024〕227號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內容概述
- 褚浚委員提出的《關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提案》收悉。經商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從建立以市場經濟思維謀劃推動發展的機制、建立村干部履職中對經濟發展的考核機制、加大吸引企業參與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力度等三方面予以答復。
- 索 引 號
- 07B240315202400462
- 信息名稱
-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4605號 (農業水利類351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
- 文 號
- 農辦案〔2024〕227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政策與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29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內容概述
- 褚浚委員提出的《關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提案》收悉。經商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從建立以市場經濟思維謀劃推動發展的機制、建立村干部履職中對經濟發展的考核機制、加大吸引企業參與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力度等三方面予以答復。
關于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4605號 (農業水利類351號)提案答復的函摘要
發布時間: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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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浚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提案》收悉。經商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以市場經濟思維謀劃推動發展的機制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指導各地持續推進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
農業農村部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推動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法律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組織開展集體財產經營、管理;可以依法出資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其出資為限對其設立或者參與設立的市場主體的債務承擔責任。實踐中,指導各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尊重農民意愿、遵循市場規律,穩慎開展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經營活動。
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持續推進減費降稅,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均可按規定享受現行稅收政策。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指導各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穩慎開展經營活動;財政部、稅務總局將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足用好現有政策,促進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關于建立村干部履職中對經濟發展的考核機制
近年來,中央組織部推動各地探索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激發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下一步,中央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鼓勵地方探索集體經濟發展考核和激勵機制,加強典型引路,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關于加大吸引企業參與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力度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做好“土特產”文章,持續壯大鄉村富民產業,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實踐中,指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各類經營主體開展項目合作、項目聯建,發揮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資金、技術、人才等優勢,促進集體資源資產合理有序開發利用。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繼續指導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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